党徽 中央宣传部发布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

国徽厂家

党徽

标志背后的含义是什么?

什么时候可以使用?

使用标志有什么要求?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普及一下这些小知识!

党徽

标志由党徽、数字100、1921、2021和光线组成。 生动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艰苦奋斗的百年辉煌历史。

“1”以100度的仰角呈现。 这意味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在前进道路上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党徽

党徽位于徽标的左上方。 意味着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同心协力,锐意进取,不断创造世界新的奇迹。

党徽

56道光芒将数字“100”连接成一个有机整体。 它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意味着奋进的光芒照耀着中华大地,照亮了未来的道路。

党徽

嵌入的数字1921代表100年前中国共产党成立。

党徽

嵌入的数字2021代表中国共产党团结领导中国人民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两个圆圈象征着党和国家的事业就像滚滚的历史车轮,势不可挡、奋勇前进。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标志使用说明

该标志是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唯一指定标志。

1. 使用范围

1、用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相关活动。

2、用于庆典环境装饰及请柬、证书、说明书、签到书等用品的制作。

3、群众主题教育活动背景板、标牌、彩旗、遮阳伞、遮阳帽、手提袋、文化衫等制作。

4、用于制作新闻报道专题栏目、专题网页及宣传资料、宣传单张、宣传口号、公益广告、海报等。

5、用于制作庆典徽章、便利贴、名牌、臂章等,供人们佩戴作为纪念品。

2、使用要求

1、庆典标志的使用应庄重、庄重。 不得任意修改、变形、变色,不得因放大、缩小尺寸而破坏标志的完整性。

2、庆典标志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商标制作或其他任何商业目的,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吊唁活动。

三、以庆祝标志为元素制作的用品必须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

4、庆典标志的使用应立足实际,因时、因地而异,正确把握与周围环境的关系,注重整体效果。 既要有利于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又要注意不破坏现有的人文、自然景观,保证与周围环境的和谐。 城乡环境面貌协调统一。

3. 使用管理

1、庆典标志所有权属于中共中央宣传部。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庆祝标志的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防止标志被商业注册,加强标志使用的市场监督管理。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辖区内、主管主办的活动进行监督,按要求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标志使用不合规等问题进行整改。

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使用的若干规定

1996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的尊严国徽厂家,规范党旗、党徽的制作、使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的党旗、党徽是中国共产党的标志和标志。 各级党组织和每一位党员都应该尊重和爱护党旗、党徽。

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红色旗帜,旗面镶有金色党徽。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是由镰刀和锤子组成的图案。

第四条 党旗通用规格有五种:

(1)长288厘米,宽192厘米;

(2)长240厘米,宽160厘米;

(3)长192厘米,宽128厘米;

(4)长144厘米,宽96厘米;

(5) 长 96 厘米,宽 64 厘米。

党徽

需要在特定场所使用非通用党旗的,必须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批准。

悬挂党徽的具体尺寸,由使用党徽的党组织提出,报县级以上党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 悬挂的党旗、党徽,由中央组织部从生产国旗、国徽的企业中指定,按照党的生产的法定说明书生产。本条例附有中国共产党的党旗、党徽。

第六条 党旗的使用范围:

(一)召开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二)举办党内重大庆祝活动、纪念活动和党日活动;

(三)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党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构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党旗。

根据国旗法规定,应当悬挂国旗的场所一般不同时悬挂党旗。

第七条 党徽的使用范围:

(一)党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机关的印章(印)中央刻有党徽。党群;

(二)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时,悬挂党徽,并在党徽两侧悬挂五面红旗;

(三)各级党组织颁发的证书、证书等荣誉文件、证书上可以印制党徽;

(四)党刊上可以印制党徽。 除上述情况外,使用党徽及其图案必须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批准。

第八条 党旗、党徽应当悬挂在显着位置。 党旗、党徽及其图案的使用必须庄重、庄重。

第九条 党旗、党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符合生产规定的,不得使用。

第十条 党旗、党徽及其图案不得作为商标、广告使用。

第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定期对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规定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由当事人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QQ客服
旺旺客服
keywords:国徽厂家 党徽厂家 警徽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