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 世界第一张黑洞照片引发视觉中国版权问题引起众人关注

国徽厂家

这也让人思考,如果一个图片库声明了版权,它真的拥有版权吗? 如果图库说你侵权,那你就一定侵权吗?

法律专业人士如何看待视觉中国的维权模式以及公共图像版权的定义? 从法律角度我们应该如何理解?

记者采访了法律专家,现与大家分享一下他们的看法。

受访者(按拼音字母排序):

李俊辉: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

赵占占: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赵占占律师

采访实录:

:您如何看待视觉中国对国旗、国徽、商业公司标志等图片的版权声明? 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国旗、国徽、领导人肖像等可以申请著作权吗?

李俊辉:首先,声明版权并不意味着拥有版权。 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 国旗、国徽本身就是国家的特定象征。 根据国际法和中国法律的规定,不具有独创性的内容不能成为版权保护的对象:

一方面,法律对国旗、国徽的使用场景有诸多限制。 国旗、国徽只能在特定场合使用。 它们不能用于商业目的或广告。 在一些个人场景下使用也有很多限制;

另一方面,其图案和元素的版权所有者并非拍摄照片的一方。 只有在一定的情况下,虽然图片中含有国旗、国徽元素,但整个图片本身构成原创作品,才有可能构成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受保护的作品。

赵占占:我个人对于国旗国徽图片是否有版权是有异议的。 视觉中国网站上的国旗、国徽图片均为正面、垂直角度拍摄。 这个拍摄角度很独特,没有什么独创性。 任何人拍出来的照片都几乎是一样的。

因此,这种图片不符合摄影作品的原创性要求。 我认为这张图片不属于作品,没有版权。

牛鞭:对于这张黑洞照片,中国科学院院士吴向平明确表示,黑洞照片一旦发布,全世界都可以使用,只要标明出处。 那么照片机构可以为这张黑洞照片申请版权吗?

赵展:第一,黑洞照片是欧洲南方天文台根据多个天文台多年的观测数据,通过一定的算法制作出来的。 它们体现了原创性,版权属于欧洲南方天文台或其授权的其他机构。

其次,根据视觉中国的公开声明,其已获得编辑使用授权,只能用于新闻编辑传播,且属于非独家授权。 但我们看到视觉中国在其网站上出售它,这意味着它可能已经获得了再许可。 其他媒体使用该照片可获得视觉中国或其他转授权实体的授权。 如果其他媒体未经授权使用该照片,视觉中国不能直接提起诉讼,除非向权利人取得维权权。

第三,根据视觉中国的声明,尚未获得商业使用授权。 也就是说,其他机构或个人无需获得视觉中国授权即可将该图片、文字用于广告、促销等商业目的。 需要获得权利人的授权。

鞭牛:对于视觉中国开发全网未经授权图片搜索系统一事,经纬中国张颖表示,视觉中国利用该系统索要巨额赔偿,不接受删除,并要求企业签订年度合同,已成为核心的张颖认为,这种商业模式难以为继,甚至形容为“敲诈勒索”。 你知道这件事吗?你对此有何看法?

李俊辉:这个系统我不太了解,但是如果自己的图片库里有一些有版权的作品,然后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去比对整个网络,找到使用图片的作品,如果是的话确实商业用途,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那就没有什么问题。 由于这些作品受版权保护,我们的商业使用需要获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或支付一定的费用。 这没关系。

但我们还要回到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很多使用是否构成版权法意义上的商业使用。 这也应该按照著作权法的要求来看待。 有些文章中包含的图片不一定构成商业用途,也可能不需要相应的费用。

这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性质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如果商业主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且未支付相应报酬,将著作权人拥有的内容用于商业目的,那么作为著作权人,无论是与对方协商解决问题,还是提起诉讼 保护私人合法权益是法律本身赋予他们的权利,也是可以理解的。

鞭牛人:现在很多自媒体都抱怨文章中使用视觉中国的图片就会被“采访”。 您认为自媒体文章中的图片符合法律意义上的商业标准吗? 这方面有没有判断标准和法律依据?

李俊辉:判断文章配图是否用于商业用途,要看该图片是否构成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没有构成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比如文章类作品,且文字与图片之间没有很强的联系,只是起到装饰作用,则不一定构成侵权。 当然,我们只是从具体场景来判断。

另一方面,事实上,当你收到这样的通知时,双方都要谈一谈。 如果你确实跟进的话,你的一些作品可能会大量使用对方的图片。 从用法上来说,这些图片会支持你的文章,比如你的作品是一部图集式的人文作品。 如果是各种图片的组合,在这种情况下,你的作品可能不构成没有图片的作品。

简而言之,需要判断的是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如果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其实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对于是否合理使用、是否合理维权,版权领域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或有效的限制方法?

李俊辉: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什么情况下才是合理使用,比如基于个人研究等目的的不认为侵权。 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对于不合理的维权方式,这个很难界定。 我只能说根据情况来看。 例如,当您受到辩护时,您可以忽视自己的权利。 如果你可能需要经常、频繁、频繁地大量使用别人的作品,也可以讨论一下。 用户获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这本身也是我们构建保护知识产权的背景下需要做的事情。

如果你愿意支付一定的费用与他们谈判,那么他们给你的计划,比如年度合作计划,并不是唯一的解决方案。 你不必接受它。 你可以一一付钱。 然而?

如果你以后不打算使用它,你可以忽略它。 但你之前使用过的一些作品是否构成侵权,可能还需要界定。 需要通过诉讼来判断。 法院将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如果构成侵权,则按照规定进行赔偿政协徽厂家,但其收取的著作权许可费有时与认定侵权后的赔偿费不一致。 在某些情况下,它可能非常高,也可能非常低。 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

赵展:关于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法律规定有几种情况,比如研究、教学、科研使用等,都属于合理使用,比如一般媒体使用或者自媒体使用。 大多数情况不属于合理使用范围。 合理使用的范围。

过度维权只是像视觉中国这样的图片服务商,几乎完全依靠维权诉讼来获得赔偿,以迫使大家购买版权。 大家都会对这样的商业模式感到反感。 但这只是从图像使用者的角度来看,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样做是没有问题的。 毕竟有版权,需要授权或者付费才能使用它的图片。 从法律角度来说,没有问题。 不需要法律限制,这是法律赋予它的权利。

鞭牛:目前视觉中国已下架国徽、国旗等不合规图片,并致歉,称图片由签约投稿人提供,平台审核不严格。 那么是否可以追究平台的法律责任呢?

赵展:国旗、国徽照片没有著作权保护,而且《国旗法》、《国徽法》规定国旗、国徽及其图案不能作为商标、广告,但图库是不是广告。 虽然感觉不妥,但我查了一下国旗法和国徽法,发现没有直接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没有办法依法追究责任。

随附的:

针对律师提到的“法律明确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况”,我查到了相关规定: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也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1) 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

(二)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解释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三)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转载、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表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发表过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作者已声明不得出版或广播,除非;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中发表的言论,但作者声明不准发表、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复制少量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或者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履行公务目的,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复制图书馆收藏的作品供展示或者保存;

(九)无偿表演已发表的作品,不向公众收费,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

(十)复制、绘画、摄影、录像室外公共场所设置、陈列的艺术品的;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版的中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境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出版的作品转换成盲文出版。 ”

因此,除了上述12种情况外,使用图片时也要小心。 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时,必须获得许可或付费!

招聘记者,工作地点:北京。 有兴趣的同学可以添加鞭子哥微信(ID:)。 我们期待您,一个才华横溢、有趣的人加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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